[10]此约订明:(一)外蒙古无与各国订结政治、土地国际条约主权,而有与外国订结关于工商事宜国际条约之权。(二)中国驻库伦大员,卫队以二百人为限。其佐理员分驻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恰克图的,以五十人为限。俄国库伦领事卫队,以五十人为限。他处同。
[11]是年十一月,中俄会订《呼伦贝尔条件》:(一)呼伦贝尔为特别地域,直属中华民国政府。(二)其副都统由总统任命,与省长同等。(三)军队全用本地民兵组织。倘有变乱,不能自定,中国通知俄国后得派兵赴援。惟事定后即须撤退。(四)其收入,全作地方经费。(五)中国人在呼伦贝尔,仅有借地权。(六)将来筑造铁路,借款须先尽俄国。
[12]中国得派大员驻扎拉萨,卫队以三百人为限。英国驻扎拉萨的官的卫队,不超过中国官卫队的四分之三。